罚金,属于法院判决财产刑的一种 。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 , 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
第三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
【法院判罚款没钱怎么办】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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