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者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 , 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ㄒ唬┕ぷ省⒔苯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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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坛谢蛟胨玫牟撇?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ㄎ澹┢渌Φ惫楣餐械牟撇?。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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