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
【罗马法的变化】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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