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处警告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损坏消防设施怎么处罚】(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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