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 ,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罪】(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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