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危害结果,难以用明确的标准来进行衡量 。
由于刑事执行领域的特殊性 , 刑事执行领域的渎职犯罪很多只能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的危害结果来定罪量刑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规定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什么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 犯前款罪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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