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的区别:
1、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 , 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 , 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2、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等 。
3、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 , 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
4、好意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 。
法律依据:
【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依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与买卖、互易等合同一样 , 赠与合同也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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