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 不发生物权效力 。
【房产预告登记权利人是谁】预告登记后 ,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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