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 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拆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 , 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拆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会中止】(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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