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的权利有哪些】因此,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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