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国外带东西回国收税吗】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 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那么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 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 , 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 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 , 全额征税 。
?。?)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
推荐阅读
- 婴儿屁股一大片紫色是什么
- 猫膀胱炎是什么引起的
- 安庆是哪里的哪个省的
- 宝宝吃奶量减少怎么办
- 库房管理方法
- 梦见树上有两只老虎
- 宝宝大便糊状正常吗
- 葡萄如何保鲜储存
- 宝宝长牙烦躁期有多久
- 菜籽油为什么要先烧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