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 ?。ㄒ唬┚龆ü镜木秸牒屯蹲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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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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