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 , 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离婚后没有住房怎么办】另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 ,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法院有权从另一方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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