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的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 , 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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