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 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 , 本身并不是合同 。其法律效力在于 , 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但受要约人自己可以在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函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484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承诺函是合同吗】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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