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都有哪些规定】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推荐阅读
- 婴儿屁股一大片紫色是什么
- 猫膀胱炎是什么引起的
- 安庆是哪里的哪个省的
- 宝宝吃奶量减少怎么办
- 库房管理方法
- 梦见树上有两只老虎
- 宝宝大便糊状正常吗
- 葡萄如何保鲜储存
- 宝宝长牙烦躁期有多久
- 菜籽油为什么要先烧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