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 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双务合同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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