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能等技术指标,
2、其质量要求必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 外 。
4、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 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6、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
7、经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
【工程设计管理方法】8、修改 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
推荐阅读
- 婴儿屁股一大片紫色是什么
- 猫膀胱炎是什么引起的
- 安庆是哪里的哪个省的
- 宝宝吃奶量减少怎么办
- 库房管理方法
- 梦见树上有两只老虎
- 宝宝大便糊状正常吗
- 葡萄如何保鲜储存
- 宝宝长牙烦躁期有多久
- 菜籽油为什么要先烧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