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与原发票相核对的复印发票具有证据效力 。无法与原发票核对的复印发票,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 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其证明效力 。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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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诙苑降笔氯丝刂浦拢?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ㄈ┰谒丝刂浦拢?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发票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ㄋ模┰蚱蛘咛寤蠖槐闾峤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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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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