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漏税风行,贪污受贿公行,敲诈勒索严重,粤海关成为腐败大本营 | 千年粤海第一关?

_原题为:走私漏税风行,贪污受贿公行,敲诈勒索严重,粤海关成为腐败大本营 | 千年粤海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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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海关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税则,外商船只进入黄埔外港后,粤海关便派员到船上丈量船货,收纳税款,商船再驶到指定的广州商馆区,与行商进行交易 。
其中,粤海关关税的收缴分为正税和杂税两大部分 。
粤海关正税
正税包括货税和船税两项 。
货税征收
货税就是按商品种类来征税,清时的货税主要分为衣物税、食物税、用物税及杂货四类 。货税是从量税,没有进出口的区别 。
▲ 海关官员在丈量船货 。
船税征收
船税是根据船型和船只大小分类来计收,由粤海关的监管官吏负责分类和丈量,然后依次征收 。船税包括船料税和商税,两者一起征收 。其中的船料税,又称梁头税、吨税或船钞 。
丈量方法
丈量船只时,同时计量船的长度和船的宽度 。
丈量船只的长度:从前桅的中心点到后桅的中心点 。
丈量船只的宽度:临近中桅后部的两侧,长宽相乘除以10,得到船钞税的值 。
船只大小分级
按照丈量出来的数据,各类船型会分为几个级别,不同等级的船只使用不同税率 。
比如,西洋船分为三等:
?船长七十四尺以上、宽二十三尺的,为一等船;
?船长七十一尺至七十四尺、宽二十二尺至二十三尺的,为二等船;
? 船长六十五尺至七十一尺、宽二十尺至二十二尺的,为三等船;三等以下的按三等船计算 。
(《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三十五《户部?关税?粤海关》)
船税征收标准
我们用“出洋大船”来举例:
【走私漏税风行,贪污受贿公行,敲诈勒索严重,粤海关成为腐败大本营 | 千年粤海第一关?】?一等阔二丈二尺、长七丈三尺以上,每丈税十五两;
? 二等阔二丈,长七丈以上,每丈税十三两;
?三等阔一丈八尺,长六丈以上,每丈税十一两;
?四等阔一丈六尺,长五丈以上,每丈税九两 。
相比之下,属于国外船型的“东洋夹板船”船税标准就高许多:
?第一等夹板船,长七丈四五尺,阔二丈三四尺,长阔相乘,得十有八丈,征税银千四百两;
?第二等夹板船,长七丈余,阔二丈一二尺,长阔相乘,得十有五丈四尺,税千一百两;
?第三等长六丈余,阔二丈余,长阔相乘,得十有二丈,税六百两;
?第四等长五丈余,阔一丈五六尺,长阔相乘,得八丈,税四百两”
(《大清会典事例?粤海关》)
▲ 夹板船
粤海关杂税
除船料和商税,粤海关还征收船舶附加税,即杂税 。
杂税包括规礼、分头、担头、缴送、火耗、平余、行用、引水费等 。其中的规礼又称船规、规例,最早是管关人员对进出口贸易洋船的私索,雍正四年(1726年)把规礼列入例册充公,成为合法税收的一部分 。
乾隆时期有记载,船只进入粤海关的相关规礼、押船、丈量等附加税规定有30多条:检阅粤海关则例,内开:外洋番船进口,自官礼银起,至书吏、家人、通事、头役止,其规礼、火足、开舱、押船、丈量、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条 。又放关出口,书吏、家人等验舱、放关、领牌、押船、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八条” 。由此可见,附加税相当繁杂,层层收费 。
正税有明确税则,计量标准也清晰,如果按照税则收缴税款,“应征税额不过值百抽三至值百抽六”,但名目繁多的杂税和私下索贿加起来往往比正税还要重 。
粤海关还是出事了
广州地处天高皇帝远,官吏的管理散漫松弛,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 。上自将军督抚监督,下至书吏丁役家人,视“粤符”为肥差,一旦走马上任,就趁机捞一把 。在粤海关,监督与当地官史相勾结,钻营肥私、勒索商旅都是常有的现象 。
粤海关衙门官吏以权谋私、贪赃分肥的行为,在所谓“规礼”的问题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他们巧立名目私设的各种税费多得惊人 。
例如,黄埔口就向过往船舶货物私收进港费、离港费、停泊费、粮道捐、分头、火耗、验舱、贴写、领牌等近70项,所得统统被上下官吏私分 。如果旧的规费被上级明令缴公,新的规费名目不久又会出现 。
1763年,两广总督苏昌上奏称,粤海关各项陋规银两,“每年不下六七万两,从前原系丁役私收入己” 。至于其他私相收授的贿赂,更无法统计 。
另外,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纵容走私漏税的风气也很严重 。
比如,在黄埔对着宝顺馆和小溪馆的江边上,设有粤海关的一个税馆,他们的职责是防止走私,但暗地里他们却是帮助生丝布匹非法出口 。只要送上一笔贿赂,就能让走私船通行无阻,不受巡船的检查,直达黄埔 。
一些大宗商品,如进口的白糖、进口的洋参、出口的绸缎,实际进出口数额与当时粤海关登记在册的数额相差很大,都是偷税漏税的结果 。
粤海关的腐败和流弊一定程度上对广州的贸易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尤其是那些陋规银两的征收,贪得无厌的勒索敲诈,外国商人强烈不满,屡次要求清政府减免,终于引发了历史上著名的洪任辉事件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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