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追诉期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

行政处罚追诉期如何计算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期限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规定为 , 对行政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 , 这个时效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 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会再进行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 , 则追诉时效可以延长至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 , 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税务行政处罚追诉期是多久行政处罚的追诉期是2年 。也即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 , 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 , 在两年后 , 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 , 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果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多少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 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 , 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期限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 ,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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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诉期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

文章插图
行政处罚案件的追诉期限行政处罚案件追诉期是两年 ,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2年未发现的 , 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 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 ,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职能来对行政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追诉期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一、行政处罚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追诉期是两年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期限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实施行政处罚 , 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 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 , 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 , 适用新的规定 。
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 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 , 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 ,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 , 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 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 , 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 , 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 应当回避 。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 有权申请回避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 ,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决定作出之前 , 不停止调查 。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 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认定情况 , 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行政事件本身而定 , 另一方面也需要基于实际的行政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 , 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处理的情况是不同的 ,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 , 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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