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谁来承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 , 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 , 作为责任主体 。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 , 其行为特点是 , 主观上有重大过失 , 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 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 , 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刑法所讲的医务人员应当是指《条例》第55条规定的“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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