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 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 , 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
2、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 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 , 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 。
3、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 。
4、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
5、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如何保护被赡养人的权利】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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