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有法律效益,具体如下: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2、《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ㄒ唬┠芄挥行У乇硐炙啬谌莶⒖晒┧媸钡魅〔橛茫?
?。ǘ┠芄豢煽康乇Vぷ宰钪招纬墒逼?nbsp;, 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益吗】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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